HP Officejet 2620 - 歐盟法規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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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法規注意事項

貼上 CE 標章的產品符合下列歐盟法規:

低電壓指示 2006/95/EC

EMC 指示 2004/108/EC

Ecodesign Directive 2009/125/EC, 適用位置

此產品以 HP 所提供且標有正確 CE 標章的 AC 變壓器作為電源供應時,產品上的 CE 標章方為有效。

若此產品具備有線和/或無線電信通訊功能,則亦符合下列 EU 法規的基本規定:

R&TTE 指示 1999/5/EC

遵守這些法規,表示遵守相關歐洲諧波標準(歐洲標準),這些標準均列於 HP 針對此產品或系列產品

出版的適用歐洲規範聲明(僅英文版)中,您可於產品說明文件或下列網站中找到此一文件:

www.hp.com/go/certificates

(在搜尋欄位中輸入產品編號)

貼在產品上的下列其中一種符合規範標章,表示本產品合乎相關規範:

適用於非電信通訊產品與歐盟諧波電信通訊產品,如功率等級低於 10mW 的

Bluetooth®。

適用於歐盟非調和電信通訊產品(若適用,會在 CE 標記旁邊置放 4 位數認證機

構編號)。

請參閱產品上提供的法規標籤。

此產品的電信通訊功能可能會在下列歐盟與 EFTA 國家/地區使用: 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賽普

勒斯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冰島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拉脫維

亞、列支敦斯登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挪威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共和

國、斯洛維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與英國。

電話接頭(並非所有產品均有)用來連接類比電話網路。

ZHTW

法規注意事項 1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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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備無線 LAN 裝置的產品

某些國家/地區對於無線 LAN 網路的運作,有一些特殊規定,如僅限於室內使用,或限制可用頻道。

請確定無線網路的國家/地區設定是正確的。

法國

針對此產品的 2.4 GHz 無線 LAN 運作,需遵守特定限制: 此設備在室內使用時,使用的頻帶為整個

2400 MHz 至 2483.5 MHz 頻帶(頻道 1 至 13)。 如在室外使用,則僅能使用 2400 MHz 至 2454-

MHz 頻帶(頻道 1 至 7)。 如需瞭解最新規定,請參閱

www.arcep.fr

相關法規聯絡人:

Hewlett-Packard GmbH, Dept./MS: HQ-TRE,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, 71034 Boeblingen,

GERMANY